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判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这些规定的基本法理是: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双方生效,对外不能对抗债务权的债权主张。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互负连带责任,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在《婚姻法》中,充分体现了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份额,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该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同样,经法院判决、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因为作为审判组织的法院也不能借助公权利来干涉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不少人自然而然的认为,债务产生于夫妻结婚之后,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一定是共有债务,而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另一方承担部分。但其实婚后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既然债务的性质不同,那最终离婚之时,其实并不一定就需要另一方也要承担的。



相关内容: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催款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如果一个公司将同其它公司的业务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那么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随之转让。这时候需要两家公司出具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表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到现公司。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范文。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事实应该可以起诉。是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借钱不还起诉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


·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是简单的种地,为了增加收入,搞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养殖需要修厂房,引进养殖品种,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大。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推出了无息贷款。那么,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1、贷款申请:农村养殖业贷款应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2、贷款...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怎么举证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


·情人关系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情人关系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情人欠钱不还可以私底下找到对方,要求对方进行还款,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直接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起诉的话需要有一个起诉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律师代为书写。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就保护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理业务; 3、律师有专业知识能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 律师是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师以其职...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