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法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违约金怎么计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行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认定,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执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另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超出了法律上规定的上限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降低违约金。



相关内容:

·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订约当事人...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一、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约也就是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约进行起诉,法院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承包安装承包合同 承包安装合同 双方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具体如下:简称为甲方与乙方。甲方:海门市望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有活动房(一层、二层)的拆搭安装任务。 二、乙...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即使成立了它也是无效的,那么如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说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而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这二者的区别有很多人都不理解,特别是对于定金合同是否是属于要式合同对很多人不清楚,那么到底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要...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新增了一条 虚假表示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看: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 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3、质押人出具质押担保并成就合...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二、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