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补充侦查的期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可经过二次侦查即补充侦查手段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查,继续搜集嫌疑人犯罪证据,而且二次侦查也必须在1个月之内结束。但如果补充侦查后还没有找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应当撤诉尽快放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2、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


·犯罪未遂成成立的条件有几种
    犯罪未遂成成立的条件有几种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


·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说到故意伤害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了,但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具体做出的处罚就是不太一样的。而此时也要先搞清楚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表现才行,那到底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


·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吗
    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吗?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司法实践中是从一重罪处罚。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二、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想...


·服刑期间有立功减刑最多减刑多少
    一、服刑期间有立功减刑最多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内容释义
    最近几年以来,每当有十分恶性的杀人案件发生时,都能听到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呼声,这呼声中不但有当事人家属的,也有来自辩护律师的申请,也有专家和学者的呼吁请求。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根据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对其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审判。 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


·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
    现今,出现不少非法集资现象,因为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那么,如果被抓,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国家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就有详细的说明,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吧。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一)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非法集资,如果这个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即使离职了,但他之前所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


·中国死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中国死刑的种类有哪些 1、现代: 枪决、注射 2、古代: 斩首、断头台 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 踏刑 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 碾刑 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 毒药、鸩杀、吞金 溺刑 活埋、坑杀 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剥皮 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您常说,在背后不要议论别人,很多人认为在背后议论别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其实,当行为人对当事人的议论构成了一定的诽谤以后,当事人是可以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因为在我国诽谤罪是被立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那么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