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二、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新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最低工资标准应扣除项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了解到,一般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虽然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却不能计入工资范畴馁。至于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是否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究竟取得的是什么样的收入。然后再看国家对这类收入,是否有征收个税的相关要求了。



相关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住宅作为和居住者接触较多的工程,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要求也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住宅质量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表现形式:管根、墙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现渗漏。治理主要措施: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实践中,围绕工程款结算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拖欠工程款等等。那么您知道主要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有哪些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若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矛盾并不突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


·老板托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对仲裁...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


·202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最近几年来我国鲜有发生因为工程质量而导致的重大事故的这种新闻,这要归功于国家对于各种工程在修建时候的质量的要求已经越来越严厉,在高压的政策之下,施工单位包括各种对建筑工程质量需要负责任的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不敢马虎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还是明确的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


·疫情影响无法上班工资发吗?
    疫情影响无法上班工资发吗?员工疫情期间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损害。但在近几年中,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增多,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网上先了解一下,今天我们就替朋友们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