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效力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过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有其必备的专业性,因此对于协议的起草还是请律师协助更为稳妥。
相关内容: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0年土地使用费是多少钱?
    40年土地使用费是多少钱?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通俗点说,土地使用税是交给国家的,土地使用费是交给土地主人的。二、土地使得费的司法解释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对于一块土地公民有土地使用权,对这块土地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力,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要依法进行处理,那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要出售苗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各种所需许可证。 4、协助乙...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生活。各个地方都有公布征地补偿标准便于政府执行、群众监督。那么,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淄博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实际权属状况...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债务债权纠纷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很可能不是处于同一个地区的,现在的交流合作面向全国范围内开展才能够使公司更好的在市场当中立足的,更不用说是将来有机会的话可以和国际上的一些优秀的公司展开合作。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纠纷当中,原告方主要是对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对这个问题比较难以抉择。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或者征用时也可以凭借该证件领到相应的补偿款,所以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大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然后进行城区的改造以促进城市的发展。上海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当然也存在征用土地等现象,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锡城镇(城市规划区内)。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屯镇。区片补偿标准:58062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