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可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犯罪目的没有达成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别人的介入,受害者的拼命反抗,而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觉悟和对法律制度的敬畏。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犯罪中止,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相关内容:

·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怎么量刑的?
    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怎么量刑的? 一、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怎么量刑的? 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那就需要掌握更多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以及作伪证的证据。当然,这里面是需要一些手段,或称是手腕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确实证明其犯罪的,也应当采纳。证人作伪证也是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确实证明其犯罪的,也应当采纳。证人作伪证也是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是什么?
    有些人在了解了关于相关的罪行规定之后,可能还会要继续了解职务侵占罪,那么小编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是什么?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应该处以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详情请看下文。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们给你仔细道来。 一、抢夺罪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直接处罚主要责任人的,那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当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或已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限制其人身自由,经过审讯后排出嫌疑的可予以释放,确认有罪行的应提交检察机关批捕,那么,在具体实际中,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2条...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6、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有期徒刑数个量刑幅度是什么
    我国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一般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院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量刑。但是罪犯服役期间有良好表现,悔改真诚的是可以争取减刑的。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数个量刑幅度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


·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吗
    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认罪认罚是否可以判缓刑,这还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


·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
    一、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