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但对于公民也是拥有所使用的权利,但如果国家要收回此权利,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给予公民相应的补偿,从而就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内容: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那么,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一、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一、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多占的土地应当退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援助属地的规定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一、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海南省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


·瑞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瑞金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瑞金市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象湖镇、沙洲坝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46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246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45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86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493元/亩。二类土地:壬田镇、叶坪乡、黄柏乡、泽覃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9762元/亩。菜地、果...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国家出于公益的目的,需要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之后,农民失去了工作和住宿。所以,征地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农民的特别关注。我们将针对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是出让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公路预计到2020才能够正式完成投入使用的,现阶段,鄂黔高速公路也正是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当中的,整个鄂咸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6亿人民币左右。当然了,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这是从一开始早就制定好了的,在征地之前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对地质进行了实地勘察以后,还会和周边被拆迁的市民们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征迁准备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