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内幕交易定义是什么?

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会遇到内幕交易这种破坏交易公平的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来说,内幕交易极大的侵害了他们的利益。那么,内幕交易定义是什么,要怎么认定?我们将为您解答。
内幕交易定义
证券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内幕人员与其他投资者进行的交易行为。证券市场中内幕人员优先获知内幕信息,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定。而不知内情的人员则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受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不仅仅对广大的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还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使市场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在《内幕交易认定办法》中,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大内幕交易人群的主体。《证券法》第74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内幕信息工作者以及其配偶和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由于内幕信息工作者的工作性质,使得证券信息工作者对于证券内幕有更多的了解和获知,所以会产生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又叫内部交易、内部人交易或者知情人交易。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学术界,国家上对于内幕交易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主要是因为,对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的构成内容以及内幕交易的构成范围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尽管学术界和法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了分析和定义,但是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我国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主要有四类,从不同的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概述。第一类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目的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为了获得利益而买卖证券的行为;第二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的不恰当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对其他证券交易人的收益造成了损害,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性;第三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的特殊性进行定义: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因其特殊地位而获取上市公司内部情报的人员利用自己身份的特殊性,通过证券交易行为牟取暴利;第四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特征进行定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或者内幕人员,在证券发行前或者证券交易前或者相关信心为公开前,买入证券或者卖出证券,从中谋取利益或者泄露信息的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定义并未统一概念,但可以看出,内幕交易是指掌握了证券信息的内幕人员,利用自己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给他人提供内幕信息,作出交易建议从而获得利益。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对其他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相关内容:

·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为了更好的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受伤的人进行专业的伤残鉴定。此时就要先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了。那到底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受害人实际需要扶养的人做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但现实中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却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 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同单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一般车祸的赔偿
    同单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二手房交易时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不同于买商品房,直接跟开发商接触并从其手中购买,现实中购买二手房往往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的交易流程就会显得复杂一些。那到底这个二手房交易时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在二手房交易方面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又该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交易时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的,要遵循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一些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交通事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呢 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会涉及到一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它是指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呢?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论全、主、同、次限额都是一样的。 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列出来即有: ...


·一、发生交通事故什么地方定残?
    一、发生交通事故什么地方定残?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拿到最终的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当事人起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