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了 ,破产后其原本的欠款及债务该怎么偿还?工厂破产后,首先要成立清算组代为管理工厂的财产,由清算组对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计算,同时制定工厂倒闭后的偿还方案。而工厂倒闭,其债务清偿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是随意进行的,它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工厂倒闭却欠款该如何做即帮您解决诸如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的问题。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然后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最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在简单地科普了工厂倒闭的清算方式后,相信您若是工厂的债权人,也不用担心会因为工厂倒闭就绝对拿不到还款这个问题了。因为债权人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在工厂倒闭后,其清算的财产里有部分是“属于”债权人您的。通过法定程序,通常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即使欠钱的公司倒闭了,对于”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这个问题也不用过于担忧哦。
相关内容:

·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也许很多人都经历过或者身边有过这样的事情,那就是在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了某种伤害,通常情况下这都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这就牵涉到了工伤待遇的问题,不同情形的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过通常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如果单位仍允许劳动者回本单位工作并且劳动者实际已回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后续单位就不能再以劳动者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了。比如劳动者被判刑3年,在服刑期内,单位可以随时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争议在诉讼前须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做详细解答,以供您了解。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1、...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期的申请的,劳动继续在劳动单位工作,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发生纠纷,该如何认定此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时,往往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好确定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有些部门或法院在受理该争议时,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理解有偏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认为,非法用人...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部分不需支付二倍工资了。 江苏省的时效计算规则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谁给取证?
    我们知道,工伤认定需要相关证据,以作出公正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取证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谁给取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这就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公司所在地为北京,但指派员工到上海工作,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从便利角度考虑,选择了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冲裁裁决出来之...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方责任主体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发包方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加大施工建筑单位的责任,而约定质保金就是其中约束施工单位行为的责任,若在质保金发生工程事故,按照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被扣留的质保金是不会被返还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