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会有保证人的情况存在,设置保证期间也能很好的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 ?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对此约定究竟是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定为六个月,还是依其约定过长超过主债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二年,笔者倾向于认为保证期间长于三年的,即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
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第26条)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保证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沦为自然债务,请求国家机器给予保护的强制执行力丧失,但债权仍保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的请求力和受领给付并不需返还的保持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任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
相关内容: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当今社会,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又成了衡量公司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能够吸成为引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利率一般是多少?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二、公...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非法集资债务一般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在搜集充分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进行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二)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
·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一、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目前各大银行审查申请人信用状况时,都以两年内逾期还款6次及以上作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节点。对于“连三累六”的申请人,即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将不给予贷款。各银行规定如下:1、工商银行,最近24个月内当前逾期次数6次或以上的用户,其贷款申请不予通过。2、建设银行,分期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不准...
·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来要债,即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那么,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呢?换句话说,怎样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债务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债务规定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具体的认定的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的,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债务规定是什么?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村干部因...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
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
在遇到别人借钱之后又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进行归还的,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追讨借款呢?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法律中的规定,因此这个时候会采取一些比较暴力、极端的手段,这样显然是不可取的。那到底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追讨才比较好?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