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的认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的认定是什么?1、离婚财产分割的认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抚养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仅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也需要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子女抚养权的支付情况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相关内容: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于离婚人们已经不同过去,拥有那么多的执念,离婚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离婚,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方面,其中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比较繁杂的,也是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很多人都会遇到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下面就来解答这一问题。 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怎样去争夺十岁女儿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除了财产的争夺,再就是抚养权。孩子的成长是每个父母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事。孩子归谁,势必会造成昔日的夫妻翻脸。对于抚养权,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对于十岁女儿的抚养权,我们该怎样利用好相关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十岁女儿的抚养权,对于十岁的孩子来说,到了知事的年纪了,父母的争夺抵不过孩子的选择。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


·一、两个人犯重婚罪都会判刑吗?
    一、两个人犯重婚罪都会判刑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二、怎么认定重婚罪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


·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是出现超生的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当地的相关的政策,供您参考。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当中,对于父母的财产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等问题都需要作出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财产的分配需要与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父母的赡养问题等多方面条件相联系作出说明。那么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


·家庭调查时赡养人口数怎么填
    关于赡养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法规当中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应尽的义务。国家相关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会根据相关政策的需要,对我国家庭成员进行赡养人口的调查。在赡养人口数的填写上是有规定的,是不能随便乱填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家庭调查时赡养人口数怎么填?一、家庭调查时赡养人口数怎么填?实际赡养几口人,就填多少。赡养人口,是指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老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老人需要赡养,那就不要填...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婚姻关系是佛存续,父母双方都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在实践中,存在者夫妻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当遇到此种情形时,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一、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的,故而对于不抚养孩子不是是否可以离婚的理由。二、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不能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