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理论上疫情期间也需要交房租,疫情期间无法交房租可以与房东协商,延缓交纳房租,或者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二、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疫情由于来势突然且政府有明确强行性通知,一般而言符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整体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省份规定疫情期间承租人可以不交房租,特别是疫情期间一直都在使用租赁物的这部分群体,当事人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没有理由请求房东免房租的。即便是企业的经营受到的影响比较大,也只能申请减免部分租金,而不是直接不交租金。



相关内容: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一、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首轮商车费改方案中,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的调整范围为0.85~1.15内,二次商车费改下调了两个系数的浮动下限,由0.85降至0.75或0.70,不同地区取值区间不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初衷,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实现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匹配,使消费者从中享受到实惠。商业车险保费由车辆基准保费与无赔款优待系数(N...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 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交通事故无责人伤应当由谁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人伤应当由谁赔偿? 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离婚起诉书多久生效离婚起诉书从交给人民法院的时候
    离婚起诉书多久生效离婚起诉书从交给人民法院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直接反映当事人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是的。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信现在在我国,醉酒驾车判刑的这一规定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了。尽管所有人都知道如果醉酒驾车一旦被发现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想必您也知道,直到现在为止,醉酒驾车的这种现象还是时不时的就会发生。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种现象,这都是我国交警部门和法院不愿意看到的。 一、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交通意外在现在是屡见不鲜,经常都会有相关的新闻资料爆出。那么我们在交通意外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情况严重是又该怎么样处理呢?发生意外后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因为很多网友法律知识和意识都很薄弱,在事情发生后会不知所措。所以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一、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是一种经济行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实务中常有控制公司利用与从属公司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