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
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则;
(四)司法豁免原则。
二、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法律风险;
(二)涉诉房产是否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风险;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是否在法定时间上诉的法律风险;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在法定时间起诉的法律风险;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法律风险;
(七)被告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八)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当事人,其所在国是否放弃豁免权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房产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涉诉房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承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可能承担答辩期间、上诉期间被缩短的法律后果;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未在法定时间上诉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法律后果;
(七)被告享有豁免权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八)国家放弃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除了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及司法豁免原则,在涉外房产纠纷中应注意防范上述几种法律风险,不同的情况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关内容: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可以再次的进行续租,或者是对方不愿意去做的状况之下,就可以要求对方离开这个房屋,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但通常情况下都不必要走到这一步。(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
·发生的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1、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
·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
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相应的离婚上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生,离婚房产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你无法进行偿还的时候,贷方就会按照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你的合法房产来进行偿还贷款,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到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起诉完了,得等判决。判决你胜诉了之后,还要去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如果如果被告有钱赔偿,那都不用拍卖房子。如果被告那房子还是唯...
·如果父母离婚房子归谁,是否仅会归一方
如果父母离婚房子归谁,是否仅会归一方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
·住房公积金他项权证挂失如何补办?
住房公积金他项权证挂失如何补办?
很多人都清楚,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时,都需要向银行提供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的获得,保障银行在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拥有出售房屋的权利。那么,住房公积金他项权证挂失怎么补办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申请书范本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他项权利证号:
申请内容:(注销上述房屋他项...
·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其实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问题,您不能仅仅凭一些理论知识就进行定性。虽然我国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情况下,可能实际情况都比较复杂,那么还是必须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房子的产权的。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一、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