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二、其他的法条规定的内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当代社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他们如果发觉自己的股票可能会存在着一个降智的情况,那么就会进行一个股权的转让,这样的股权转让的话,因为涉及到一个内部的稳定性问题,所以必须要征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且他们是有优先权利的。



相关内容: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最少资金是多少。另外一点,不要把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混为一谈,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注册资金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一、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范文 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公司____%股权。 会议由公司执行...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他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


·按照公司法分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总公司合同?
    无权。分公司不能解除总公司的合同,但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此时解除合同已经侵犯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在解除合同之前,需要与对方先协商确定赔偿金。若是分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约定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此时解除合同之后支付赔偿即可。《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


·控股公司注册需要前置审批吗
    看该公司的经营项目是什么。如果是以下行业就需要前置许可,例如医药器械,文化许可,消防,网络游戏,通信,进出口,食品,饮料,道路运输,人力,劳务派遣,增值电信,旅游旅行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


·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 一、撤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应遵循的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总经理的这一职务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了,而且总经理跟董事长之间的职权相互并不冲突的,有很多大型公司的分公司的所有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总经理一个人来负责的。但是有部分的普通职工认为本公司的经理只能有一个,所以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当中并没有规定,公司只能够设立一个经理,经理的人数可以...


·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对企业信用有怎样的理解
    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对企业信用有怎样的理解 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主要是针对企业信用来说的,企业信用是一个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好的企业信用才能使公司更好地更快的发展,也才能使公司在商业大潮中赢得一席之地,一旦公司信用受到破坏就会使得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融资以及贷款等业务。 一、企业信用的好处 1、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企业或者是公司单位都是独立自主的经营个体,需要签订购销合同、参加...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细胞,因此我国对于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公司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严格,由于公司不是自然人,但是又参与了社会经济生活,所以我们一般要求企业有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如果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公司有承担的必要吗?谓公司法,公司法人,就是公司人格化的一个代表,也是公司的一整个的指挥方向的向导,公司法人的人格化会被公...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