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没有这个说法;没有优先权,平均分割,只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于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进行,但对于这个分割是不存在谁挣的多谁就可以有优先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而在离婚上面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一、离婚后如何约定未来财产给小孩?
    一、离婚后如何约定未来财产给小孩? 双方签订一个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协议,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由孩子处分或为孩子的利益才能处分这部分财产。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夫妻离婚...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不是一方想离婚就可以离婚的。一方想离婚是要拿出证据的,光是感情不好想离婚是离不成的,那么收集的证据有有效期吗?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离婚证据有效期为多久给法院或婚姻登记的地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落档后,没有时间限制,证据是一直有效的,伪造的假的证据除外。离婚证据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就可以。以下情况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历史文化的不断发展变迁,时代不断的进步,最终婚姻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和规范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人们可能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意识存在错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一、关于自动离婚   有的夫妻因为吵架严重,遂开始分居的生活,互不相让互不联系...


·夫妻结婚多久财产算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夫妻结婚多久财产算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少人仍有着这种旧观念。但要注意的是,如今这条规定早已...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现如今,在我国的婚姻当中,有一些人是分不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也同时弄不懂自己的婚姻究竟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让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不好自己,看不清眼前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普及婚姻法的不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


·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了解,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确实十分辛苦,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没有任何过错,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在实践中会有女性在怀孕期间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的情况,那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孕妇能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


·一、婚姻存续期间要抚养费的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存续期间要抚养费的办法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父...


·国家赔偿新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


·没结婚证同居生活在一起违法吗
    没结婚证同居生活在一起违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