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即使是在法定情形下辞退员工,那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下辞退,即过失性辞退,那么按照规定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格外也要注意,若是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那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立法旨意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确保该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


·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职工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该在康复期间提出工伤认定,这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环节。而劳动部门在工伤事故调查中,往往要询问在场的其它员工,并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是工伤认定中的重要依据,那么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下面我们简单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这个需要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为了防止出现一些因为劳动合同时间上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立法机构以及立法专家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了研究策划并制定出了有关最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法规。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学习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吧。 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工程纠纷2023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一,工程纠纷20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工程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收取诉讼费138000元,如果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另外收取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关于劳动者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仅是口头进行的约定,实际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


·工程税率是多少
    工程税率:1、营业税(税率3%?)。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2%缴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您在社会中从事工作的时候,有些人因为不懂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因为没有一些确切的证据,经常会导致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当我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后,一定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这对日后的维权很有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呢?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及权利,也要保证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女性在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加强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相关的条例,那么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