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私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再如,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而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用人单位也非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养老等劳动保护,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公权利对雇佣关系的干预相对较少。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劳动者没有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也没有接纳劳动者成为单位内部职工的意图,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劳动过程主要依靠劳动者独立完成,劳动内容也并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实,私人雇佣劳动关系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私人雇佣是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很多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就比如劳动关系之间,实际上有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雇佣关系当中双方是平等的,肯定被雇佣者是没有必要遵循类似于公司规章制度等这种事情的。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适用的法律,以及国家干预程度和关系的稳定性等各方面都不一样。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是需要交付一定的“代通知金”的,有很多人问“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啊,其上限是多少呢,其实”代通知金“是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并且它没有所谓的上限值。 “代通知金” 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 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


·劳务和劳动合同的不同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
    在生活工作中,劳动关系是最平常的合作方式,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通常会以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发生到劳务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能快速有效的保全自己的利益呢,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误工费却给人们带来的一些疑问。有部分人遇到意外时,却听到不符合误工费要求。所以,这里我们就为你带来解答,关于一般多大年龄不支持误工费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下面的知识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工程使用者的人身以及财产都会遭受到较大的损失,因此,工程质量问题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都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不过在实践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是难免的,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一、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属于工伤的,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1)承包单位的资...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员工都和公司的股份数挂钩。是当员工离职以后,那么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问题,就必须要重新进行划分和管理。为了避免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一、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多项法律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甚至有的中介公司专门给单位招聘童工,对于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中介童工的处罚力度虽然和雇佣童工的处罚力度不同,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中介童工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中介介绍童工的行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处罚。一、中介介绍童工处罚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有时候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害,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故。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后,相关的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一点要冷静对待。而且,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整理详细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工地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停工以后,劳动者也没有提供劳动,可以停发误工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