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老公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没说续签怎么办

由于现在我国较大的就业压力,所以有很多的劳动者面对公司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做法,为了自己的工作也全部都选择了默认,因为如果员工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最坏的结果肯定就是劳动者本人会失去工作的。所以在面临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人都比较矛盾,就比如下面的这篇文章就是,老公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没说续签怎么办?
一、老公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没说续签怎么办?
公司应在一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将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但劳动关系继续延续,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视为前一个劳动合同的延续,如前合同是三年,就视为该合同延续三年。如果延续的劳动合同期不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后果有: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先不要急于的和用人单位撕破脸,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也可以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一个月之内,因此在这一个月之内可以让你老公侧面询问一下相关主管人员,督促公司尽快和他续签合同,如果公司真的决定不续签的话,按照你老公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赔偿就可以。



相关内容: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现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决策的相关问题,如何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融资时候需要掌握各种融资方式特点,正确的融资决策需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而确定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就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融资决策的重要分析工具之一。下面我们就简单和您聊一聊企业应该如何计算融资无差异点。 一、什么是企业融资无差异点? 融资无差别点也称自有资金利润率无差别点,是指每股收益相...


·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一、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经营的好坏决定了自己的发展前景
    公司经营的好坏决定了自己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求职的人来说,进入一家好公司是许多人的追求,但是好公司就意味着高竞争,人员的流动与离职就成为了家常便饭,当自己被公司辞退时一般都会有所补助,那么,正常情况下被辞退有代通知金补偿吗?我们为你解释。 被辞退有代通知金补偿吗,在那些条件下可以获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合伙企业不缴纳企...


·公司法人私章与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私章与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私章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太准确的叫法,准确来讲应该叫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区别于公司法人圆章,是方形小印鉴。使用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但是私章与公司法人章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公司法人的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3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三)、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程序规定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6规...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合理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雇佣关系是当今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时候雇佣双方必定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由此雇佣双方才产生法律关系,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会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不同的裁员形式赔偿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那么公司就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除此之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


·公司法人最大年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经营年代比较久远的公司的印象会特别的深刻,就像是那些百年老字号能够流传至今,肯定是因为自身的产品具有别人没有办法做到的优点的,而公司法人的话本身就代表着公司,所以很多人关心公司法人最大年龄限制,其实更准确的来说是针对法人代表的年龄限制问题,至于说开办公司不可能会因为年限久远了就不让开了。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最大年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开办公司,对法人的年龄...


·有公司偷税漏税在哪里举报
    有公司偷税漏税在哪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一、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进行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