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在普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挪用资金罪了,这与挪用公款罪不同,后者虽然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的主体要求却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有没有看着规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怎么认定挪用资金罪

1、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其主体要件,具体来说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为了更好地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在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其实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也是很重要的,当然这个时候要看结合实际的数额、情节,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在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相关内容: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说到刑讯逼供,相信您都听说过。司法工作人员在取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说了这么多,到底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 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


·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
    说到轻伤害量刑问题上面,需要注意,在我国只有行为人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给受害人造成了轻伤害的话,那才会构成犯罪,此后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


·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法院审理诈骗案件,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那犯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醉驾拘役3个月单位能开除吗?
    一、醉驾拘役3个月单位能开除吗? 公司可以开除的。因醉驾而被判刑的,属于因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其特征包括: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经济犯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担任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