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作为一个劳动人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合同有不妥之处时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请您仔细跟着我们来学习一下。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协商一致的要害是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虽然经过充分协商,但分歧仍很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协商一致表明,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为了实现劳动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和生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为了使用劳动力来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的内容,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目的合法往往是当事人内心的行为动机,一般不易从外表上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来说,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劳动者来说,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合同。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在约定这些内容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确定,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更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高于8小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就不能约定劳动者不休息和不休假的条件,更不能剥夺劳动者享受每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在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的规定前,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则来订立劳动合同。比如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形式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定。《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协议。如果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则属形式上的违法合同。程序和形式是劳动合同生命的表现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是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和内容合法的保证。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违法,就难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比如用口头形式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就无法鉴别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显失公平或其他问题,因而无法确认和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所谓行为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劳动合同不是简单地签署一项书面协议,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政策。比如,国家在劳动用工方面废除了“内招”和“子女顶替”,而企业招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其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其不合法的行为被合法的形式及其他现象掩盖了。行为违法是当事人双方事先串通好的,所以尽管是自愿的、平等的,甚至其他条件是合法的,也属于违法合同。了解完订立劳动合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知识后,我们相信你一定学会了如何在工作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劳动法合同应该得到重视,其他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你都应该格外重视起来。我们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的原则这个问题就回到这里了。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工伤鉴定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是可以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


·2023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如何进行赔偿 ...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有专攻,首先要了解各类律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协助草拟、审...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一般是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其他法律...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明确后,会签署一份工程索赔合同。那么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


·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
    一、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如果是这样的话,抚养费每月两千到三千元,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