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是什么?

如今的楼房已经不再是过去单纯的土质或者木头结构的房屋,所以人们在判定房屋是不是达标时不仅要房子内部设施质量,还必须同时看屋面是否出现类似漏洞这样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下面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03 50345 的有关规定。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 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査和记录。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 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 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 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误行政主管部门 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 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 记录;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 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 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 料相容。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 职人员检査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 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 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 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 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而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 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 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往往总会有很多人会忽视以屋面工程为代表的细节上的优劣问题,而这些细节却是直接关系到总体房屋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的重要因素,而不达标的屋面设计会大大减缩建筑物的整体寿命长度。



相关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老返工是否属于合法理由?
    一、解除劳动合同老返工是否属于合法理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以员工工作返工的事由为辞退理由是否合法需要视情节而言,员工的返工情况不严重的则是违法解除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理论上应该立即发工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不算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星是已经经过监护人同意的。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名词。但是,想必您很多人都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存在这很多困惑。其实它们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的,例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别着急,我们帮助您来理解。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


·辞退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时代的发展,业务上的繁忙,使得很多企业和厂家为了压低劳动成本加快生产速度,就会选择招收童工进行劳作。但是他们忽略了我国的劳动法,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招收工人的年龄,如果招收的工人年龄不和法律规定,那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一、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时效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劳动的职工,在工作途中有面临安全事故的风险,当不幸遭遇事故导致受伤的,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能向社保机构及单位提出赔偿请求。那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时效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时效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后又转岗怎么处理?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合约员工岗位执行,如果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岗位,那么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之后离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