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天津买房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不少人在买房的时候,会选择进行贷款买房,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然后剩下的用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那么,您知道天津买房首付是多少吗?相关的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参考。

一、天津买房首付是多少?

10月1日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二、相关的政策

1、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实施意见》还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3、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4、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

5、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本区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综上所述,关于天津买房首付的问题,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于贷款的政策,也是按照地区进行差别化的管理的,所以,在处理在天津的买房的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房子是否是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进行购买
相关内容:

·结婚前父母首付的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
    结婚前父母首付的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结婚前父母首付的房子不一定算是婚前财产,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范本先生(女士):我与你于年 月 日就位于市区大街号区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望收函后10 日内,迁出该房屋。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怎么处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怎么处理?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父母出资买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情况二: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这种情况父母出首付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然而,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那么,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出租房屋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下文的阅读,您将得到答案。 一、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协议里面会约定要一些权利和义务,但也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需要进行严谨的书写避免买卖纠纷。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二)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


·购房尾款违约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吗
    购房尾款违约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吗对于违约金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大的话,那么违约金也是可以适当的上浮,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30%。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要让“以房抵债”合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先终止借款合同关系,然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