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
风险分析:除了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卖方因为某种原因,例如破产,必须在短时间内出售相关资产),卖方一般在国际并购交易中占据相对主导的地位。对中国投资人而言,一个常见的风险是在投入不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以后,卖方决定同其他投资人签订协议,从而造成中国投资人最终失去投资机会,并且产生了前期投入的浪费和消耗。
2、交易架构的风险
风险分析:在海外并购交易,如果架构设计不当,一个重要的风险是可能对投资人会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比如投资人的股息分红可能会被征收更高的税负。
此外,不当的交易架构也可能会妨碍投资人实现其投资目的。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中国投资人在收购欧洲的家族企业后,可能仍然希望借助卖方(可能既是股东又是管理层)继续管理被收购的业务。如果中国投资人全部买断卖方的股份,那么卖方在其股份完全退出的情况下,可能没有较强的动力继续作为管理层投入精力对所出售的目标企业进行管理。
3、政府审批的风险
风险分析:很多国家对于外国投资人收购本地企业,会要求外国投资人获得相关的外资投资审批,比如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批。 同时,如果投资人收购受到特殊监管的企业(比如银行业),那么交易也需要获得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此外,如果交易双方的营业额超过了相关国家规定的反垄断审查的门槛,那么交易也需要取得相关国家的反垄断审查批准。
政府审批的风险对于交易的主要影响在于: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会延长交易的时间表。在某些情况下,卖方甚至可能会因为这些顾虑在签署交易文件前就终止和具有较大交易不确定性的投资人的谈判,转而同其它投资人进行交易。
4、融资的风险
风险分析:中国投资人在海外并购时,遇到的常见问题之一是并购需要的融资不能及时到位。对于复杂的境外并购项目,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在交易的初期或中期(例如签约时)提供确定的融资证明,以确保在交易完成时买方有资金能力进行付款。
中国投资人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在融资方面遇到的困难通常在于:融资渠道比较有限、融资成本高、融资银行的内部审核流程过长,从而造成融资的进程无法同项目整体进程匹配。
5、工会的风险
风险分析: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尤其在欧洲某些国家,工会对于交易的影响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工会对于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交易本身必须通过工会咨询程序,这将既延长了交易时间也增加了交易成本。第二种是工会和目标公司本身已经签订有条件苛刻的集体劳动合同,这将严重影响中国投资人在交易交割后有效运营业务,并增加中国投资人的劳工成本。最后,工会本身可能对于当地的政治生态有深刻的影响力,可能会间接影响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后的业务运营(例如在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希望进行裁员或进行工厂搬迁时)。
6、管理层留任的风险
风险分析:海外并购交易交割后,很多情况下,由于中国投资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派出自己的管理团队对目标企业进行当地管理,中国投资人会选择或希望目标企业的原有管理层继续管理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除此原因外,从维护目标企业的客户关系或员工稳定性的角度而言,在交易交割后一段时间内保留一个稳定的管理层也很重要。
但是,中国投资人遇到的比较常见的两个问题是:有些管理人员不愿意继续留在目标公司,或者是因为他们根据其雇佣合同在交易交割后已经获得较大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由于文化上的隔膜对于中国投资人不信任;另一个问题是留任的管理人员不配合中国投资人进行管理,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动力继续提高目标公司的业绩,或者是因为他们不认同中国投资人的经营理念(特别是在中国投资人希望对目标企业实施改革措施的情况下)。
7、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的风险
风险分析:海外的目标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可能在其运营过程中已经存在许多历史遗留责任、负债或风险,例如重大的未决诉讼或环保责任。如果中国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就无法全面发现该等风险。此外,如果交易文件中对中国投资人的保护机制又比较欠缺,那么在交易完成后,这些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可能将由新的投资人(作为新股东)承担,而且新的投资人可能并不能完全向卖方获得索赔。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有什么应对措施?
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国投资人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断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一个比较简单的依据是对方采取的交易方式:究竟卖方采用的是“一对一”的谈判,还是竞标形式。相对于竞标形式,一对一的方式中卖方被买方锁定的确定性更大。卖方对于沟通流程的节奏把握也是判断卖方意向的重要来源,比如卖方是否同意排他性地同中国投资人开始谈判。此外,中国投资人应当考虑从各类正式或非正式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协助对卖方的出售意向进行判断。
(2)从沟通策略上而言, 中国投资人可以考虑在项目的较早阶段就开始同卖方商讨关键商业点,以尽快确定双方是否有可能达成交易,从而降低前期投入的浪费。如果中国投资人确定了希望进行交易的意图,那么应当尽量在项目前期就向卖方表明完成交易的意愿,并且有说服力地证明中国投资人确实有能力和经验同卖方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从而引导卖方终止和其他投资人的沟通,逐步增加交易的确定程度。
(3)无论是一对一方式的谈判还是竞标形式,中国投资人都应当考虑在合适的时点(尤其是判断出中国投资人相对于其他潜在投资人而言,已经处于非常明显的领先优势的情况下),要求同卖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排他性协议,将交易锁定在一定的排他期内。
2、交易架构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国投资人应当在交易开始时即形成明确的投资目的,考虑目标业务的持续运营对于卖方的依赖程度,从而确定其是否希望对目标业务进行100%的收购或部分收购。
(2)在进行交易架构设计时,中国投资人需要引入外部顾问(包括税务顾问)进行分析和讨论,详细分析不同交易架构在税务方面的影响。
3、政府审批的风险应对措施:
(1)投资人需要在交易早期即咨询相关顾问,对于涉及的政府审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以及时间表有一个初步判断。根据交易进程,投资人可能需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比如提前和相关政府机构沟通以及开始准备审批材料,以使得审批程序更加顺畅。
(2)如果交易确实存在较大的审批风险,在特殊情况下,中国投资人可以需要考虑更为灵活的收购方式,比如改变交易结构———例如,只收购目标业务的部分核心资产而非全部资产,以降低审批难度或缩短审批时间。
4、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
(1)投资方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其对于融资的需求是出于什么原因:是自身在没有融资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完成交易,还是通过融资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投资方需要在交易前期尽早开展融资的相关工作并同时考虑多种融资渠道。如果是出于第二种原因,投资方可以在签约甚至交割以后才开展融资工作,但在签约时可以凭借自身的财务实力或母公司保证等形式消除卖方的顾虑。
(2)如果卖方对于中国投资人的融资能力有很大顾虑,并且交易中存在其他潜在买方的激烈竞争,中国投资人可以考虑在交易文件中就因为买方融资没有到位而造成交易被终止情况,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合理赔偿(即“分手费”),从而打消卖方对于中国投资人融资能力的顾虑。
5、工会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国投资人应当和目标公司/卖方一起,尽早同工会进行沟通,并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消除目标公司的工会对中国投资人作为未来股东的顾虑,以顺利地通过工会程序或者同工会修订更加合理的集体劳动合同。
(2)如果交易态势允许,中国投资人可以考虑在交易文件中让卖方承担部分与工会程序相关的风险。
(3)如果交易涉及非常敏感的劳工问题,中国投资人需要考虑合适的公关策略,传递积极正面的公关信息,并在必要时考虑聘请专门的公关顾问进行协助。
6、管理层留任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国投资人应当全面了解管理层的薪酬情况,仔细审阅管理层的雇佣合同以确认在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下管理层是否有机会获得较大的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中国投资人可以通过修订雇佣合同并设计合理的管理层激励方案,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和投资方的利益一致。
(2)中国投资人应当在项目早期即积极寻找和目标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机会,使管理层认同中国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并了解管理层的意向。
(3)对于具有大规模海外扩张计划的中国投资人,建议应当逐步建立海外管理人才库,形成自己可用的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团队储备。
7、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国投资人应当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发现风险并进行到位的风险评估。
(2)中国投资人应当(通过其聘请的外部顾问),了解目标企业所在国的交易惯例,并合理运用交易惯例在交易文件中针对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寻求充分的合同保护(例如卖方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卖方对买方的特殊赔偿机制)。
(3)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目标企业的历史责任风险非常大),中国投资人可以考虑是否通过变换收购方式(例如从股权收购变为资产收购),或者通过某些特殊程序(比如通过破产收购程序)以减少甚至消除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转移给作为新股东的中国投资人的风险。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是中国企业实现海外并购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面对的“代价”,也在时刻警告我们的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措施之前,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当然,不同的法律风险就要采用不同的应对措施来解决,上述我们也详细的介绍了一下具体的应对方法。
相关内容: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化了交易流程,使企业间的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虽然支票好用,但是许多人拿到支票不知道该怎么办。对于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支票兑现的方式
支票兑现分为3种:
1、现金支票兑现: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兑现: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二、支票兑现流程...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对于它们而言,扩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具体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和金融租赁等。其中上市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首选,每天都有企业提交上市申请。那么,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1、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增长速度受到其现有资...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此时对于大企业来说,一般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者是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债券,但农村的企业融资由于渠道有限,融资比较困难。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基于我国农户固有的弱势,现阶段,我国农户可利用的融资方式很有限。一般的农户很难从亲朋之外获得资金。经营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的有实力的农户,可以通过社会关系和政府...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现在,经过实践证明,中小公司在开展国民经济、添加国民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减轻经济危机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际的视点看,中小型公司已经成为了国际潮流。那么中小型公司都会关注一个疑问,即是公司注册年检,那么下文便由来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公司工商年检的内容是:
公司工商年检首要即是对公司的资金、运营地址、法人代表资格、是不是合法运营等进行查验审阅。首先,就资金疑问而言,许...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兼并与收购行为都是很普遍且平常的事,因为跟不上市场的脚步就要被淘汰,企业被淘汰的结果就是要被其他企业收购或者兼并,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正常健康地运转,因此本文接下来带您了解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相关内容,让您清楚了解两者的区别,请您往下阅读。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个健康的正规的运营公司,其实都是由各部门各施其职,公司才能够正常的运营。而且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以后,如果权力过度集中的话,对公司的发展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公司的权力和各部门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公司从成立到注销都是需要完全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设立的问题被更多的人关注着,其实公司法当中公司的注销的问题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不管是公司的设立还是注销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
·分公司可不可以有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减资材料
公...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