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诶规范,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二、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内容有哪些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 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职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工作有: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生育分娩是妇女正常的生理过程,但它给产妇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带来了紧张、劳累和疼痛。怀孕后生理机能所产生的变化需要在产后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分娩时的体能消耗也需要休息和补充营养。因此,生育期的保护对女职工来说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quot;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经县 (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冶疗效果不明显的,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各单位每1-2年要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由此可以知道,女性职员的劳动权是受到保护的,企业单位需要安排女性从事没有危害的工作。且,相比较男性职员而言,女性还有生理周期,故而在派遣工作时,也需要了解哪些是会危害女性生理周期的工作。


相关内容: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


·工程款要不到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到的解决办法:1、首先先到当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求帮忙解决。2、收集好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在这三年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且在诉讼中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在现实中最容易发生的法律纠纷就是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因为权益和工资的歧义而引发的,员工作为弱势的一方一般都是需要请律师的帮助的,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其实每件案子根据其不同的涉案额而导致律师费用产生差异,所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计算。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1)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 ...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对于劳动关系证明的最直接的办法其实就是劳动合同了。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有裁员的情况。那么劳动者精神病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社会上仍有许多人既不献全血也不献血浆,因此,献血浆者无疑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少数爱心人士。2、献血浆要耗费更多的私人时间和交通费用。①采血浆耗时较长:献全血只需要5-10分钟,而献血浆超过30分钟。②交通耗时与费用:采集全血的时候,采血车可以很方便地开到...


·节日加班工资是否含当日工资?
    节日加班工资是否含当日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即平日100元,三倍加班工资为3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


·从事餐饮多少岁属于童工不得录用?
    童工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所以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如果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违法使用童工,那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的。虽然知道使用童工违法,但大部分人都对童工的划分标准有所不知。比如,从事餐饮多少岁属于童工不得录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 一、童工的年龄范围界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 由于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建造而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变成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所以工程建造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则显得十分重要,如果验收程序不严格执行,那么建筑工程变得不到安全保障,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生伤亡。工程验收程序需要符合法律的硬性规定才能完全竣工,我们会在下文中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一、单位工程质...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失踪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详情请看下文。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