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盘锦市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盘锦市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延期支付,或者是拒不支付的行为,有孩子抚养权的主体,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


·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
    涉外离婚中,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则与国内增加抚养费情况一样,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情形 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


·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爆出一些子女将老人赶出家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报道。这种子女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遗弃...


·一、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内出轨,出轨方属于过错方,如果离婚应当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应当过错方抚养;如果两岁以上一般由条件比较好的、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无过错方婚前个人财产无权分割,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是过错方是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以及财产少分。过错方品德不好,...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1、领证后若是发现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最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法院受理并...


·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
    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2、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析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1、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主要是因为两周以下的子女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女方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但是原则上女方抚养,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也会排除女方抚养的可能。例如,女方有传染性疾病、有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尽管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也有可能由男方直接抚养。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