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的构成:3 1模式,3=房屋价值 搬迁、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 奖励。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搬迁阶段

(一)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后续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法律责任

(一)采取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在征收土地前您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明,与相关的国家机关进行协商补偿,在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并进行后续的工作。您在面对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参考本文,保障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4、...


·拆迁后遇到房价波动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一、拆迁后遇到房价波动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条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对于农村厂房拆迁补偿的实行办法,看看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


·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吗?
    当夫妻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很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最大的财产,那么离婚时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也是夫妻双方都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按分共有发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


·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房子越来越成为生活当中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购买房产时,房产需要
    房子越来越成为生活当中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购买房产时,房产需要填写所有人的姓名,自此房产就归房产合同上所有人所有,一旦后期出现状况,需要将房产的所有人换成其他人,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房产合同更名,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吧。 一、法律上是否允许房产合同更名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在实践中,不少人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商机”,所以会想要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应该如何购买农村房屋呢?不管购房者购买的是何类型的房屋,都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是购买农村房屋也不能例外。那在法律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购买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的买卖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