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解释:合法的申诉和投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保留证据,合理维权——行驶记录仪、手机可以作为取证工具

无论是申诉和投诉公路三乱,请各位切勿断章取义。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但注意要合法取证,目前市面上可以买到的行车记录仪,手机带有拍照和录音功能,都具备此必要的取证条件,应用科技手段来保护自己。学习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对异议合理申辩。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物流人。

二、交警乱罚款的类型

1:协警拦车,开罚单

违反条例: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法规解释:协警没有执法权,区别协警的方法:

(1)、注意其“着装”的警衔与警号,注意政法学校的实习肩章等同于协警。

(2)、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警官证”。

2:协警、交警收黑钱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法规解释:毫无疑问,收黑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3:罚款乱开收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规解释:罚款收据属于统一制发的样式,用其它收据都属于违法行为。

4:合理申辩被加重处罚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法规解释:司机确定自己没有违法,如被加重处罚、证据确凿,那交警属于违法行为。

5:被随意认定超载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法规解释:认定超载,复核的地点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口头认定,属于违法。

6:高速公路被随意拦车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法规解释:正常行驶没有违法的车辆,高速被“拦截检查”属于非法。

7:移动“测速”做伪装

违反条例:《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法规解释:测试设备必须要有醒目的告知牌,移动测速隐藏在民用车辆和协警,均属违法。

8:没有“简易处罚决定书”或书写不清晰的

违反条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规解释:只有罚款收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写违法理由,处罚依据不清楚的,属于违法。

9:超载罚款超过200的依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解释:认定违法超载嫌疑车辆总重,除去行驶证空车重量的数值,对照行驶证额定载质量,超过30%属于严重超载。随意认定,属于违法。

从上文中了解到,交警罚单需要清晰明了,处罚依据书写的不清晰的话,这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在与交警的措施有争议时,我们可以进行申诉,并且合法的申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找到证据,做到有据可循。具体问题还需要专业律师帮您具体分析。


相关内容: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一、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交强险自投保之时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没有特别约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此时保险合同若不能即时发生效力,那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此抗辩而不履行赔偿义务,显然与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从交强险的性质来分析,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强调,...


·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因提供虚假信息申...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吗?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吗?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


·交通肇事逃逸最轻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最轻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一次扣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


·2023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
    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


·一、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给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1死1伤保险公司理赔的最高限额也是12.2万元人民币,而且,1死1伤的这种结果也需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假如认定是去世者要对交通事故负主要的责任,在被投保车辆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高的理赔数额也是12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量刑 根据国家《刑法》...


·醉酒驾车罚款多少
    1、如果是饮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处以罚款1000至2000元,而要是驾驶营运车辆,则是5000元。2、醉酒驾驶,一般都是吊销驾照,而且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而且还得经过判决之后,决定拘留时间,罚金的话,是要按照当地交警部门来决定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这个是在10年内不能考取驾照,并且终身不能驾驶营运车辆;这个也是得经过判决才能决定拘留时间,并且罚金还得当地警察局进行决定。而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只有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才能拒绝理赔,在未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醉酒司机存在过错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时,交强险的保险人仍应当理赔。另外,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司机存在醉酒这种过错而不向受害人赔偿,否则这是有违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的,正确的做法是: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之后,享有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权利。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


·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期房,只能进行预售。而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要房了。可是,如果不买的话,是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购买的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称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