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1、宣告婚姻无效概念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2、宣告婚姻无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宣告婚姻无效方式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宣告婚姻无效方式就是以上提到的,对于婚姻无效的宣告,一般是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解决的,需要通过起诉,上诉等手段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并且,法院一般在受理无效婚姻的宣告案件时,会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相关内容:

·彩礼能算夫妻公共财产吧
    彩礼能算夫妻公共财产吧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


·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


·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
    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 家属往往对案件的进展保持密切的关注,特别是家里有近亲属被公安机关调查或是拘留,更想查看有关证据,以尽快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防止亲属受到非法的侵害。但是,我国对于刑事证据的查看有严格的规定。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离婚财产是老人的小孩有分配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在感情出现问题后选择离婚。对于双方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协商不成的,只能走诉讼程序了。而一个家庭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那么,离婚财产是老人的小孩有分配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财产是老人的小孩有分配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立遗嘱儿女不在场有效吗?
    立遗嘱儿女不在场有效吗?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儿女在场,更不要说是要求所有的儿女在场。只要订立出来的遗嘱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没有儿女在场,导致该遗嘱无效。所有订立遗嘱时儿女不一定非得要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鉴定重婚的主要标准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
    在了解了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后,也有个人对财产分割不利于自己的一方作出转移财产的行为,利用隐藏转移的手法使自己在离婚后得到更多的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并且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一经查实必会得到处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因此,在哺乳期内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必须给抚养费。第一、可以与家人协商一下,适当降...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争议较大,通常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法律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故而各地的抚养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