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还有民事诉讼法,最后还有一个是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主要讲的就是在法庭上,各个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是怎么样起诉,受理,审判最后判决的过程,主要是讲这个过程的程序是如何的。那如果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呢?




一、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

形式诉讼法的程序出现问题,如果是在一审上出现程序性问题,可以发回重审。

二、程序规则及程序性裁判的确立

(一)程序规则及程序性裁判的含义

程序规则是程序性裁判存在的前提。程序规则是相对于实体规则而言的,两者都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因而都须符合法律规则的一般逻辑构成。从逻辑构成上讲,每一个法律规则应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可以这样行为;

应当这样行为;

不应当这样行为;

这三种行为模式也就意味着有三种相应法律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禁止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2] 程序规则就是由程序性权利、义务(程序法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程序性法律后果构成的法律规则。具体到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而言,就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3] 参加刑事诉讼时应当遵守之操作规程以及违反操作规程所承担之法律后果作出规定的法律规则。以《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为例:“……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如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等,实质上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应当这样行为”,结合刑事诉讼法的其它相关法条,共同构成了“不应当从事上述行为”的行为模式。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则是行为模式违反时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程序性行为模式和程序性法律后果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程序规则。[4]

程序性裁判是法院裁判的一种。所谓“裁判”,就是用公共权力解决被告案件的行为。“裁判”一词有多种含义,最广义的裁判是指全部诉讼程序,即在诉讼本身意义上使用的裁判。但是诉讼法固有意义上的裁判是审判机关意思表示的诉讼行为。不过这种意义上的裁判,在狭义上仅是指,审判机关用公共权力解决被告案件,对案件适用法律的意思表示(例如,有罪或无罪的裁判)。广义上的裁判是指法院在诉讼行为中的法律行为(例如,申请回避的裁判、关于调查证据的裁判等等)。在诉讼法上,裁判一词一般是指广义上的裁判。[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狭义上的裁判仅指法院的实体性裁判,而广义的裁判,却包含了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裁判是指法院依据程序规则,对诉讼行为适用程序性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例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时,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律行为就是典型的程序性裁判

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也属于是法院的失误,这样的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是该法院再审即可,不是非常大的问题。诉讼法是一部非常实用的法律法规,能够让我们详细的知道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是如何的,一步一步是怎么走的。


相关内容:

·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要是想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那么首先要先进行判定,看是否构成该罪。不同的犯罪,构成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罪犯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诈骗罪退赃有用吗
    如今诈骗已经成为许多罪犯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了。我们的生活与经济密不可分,存在贫富差距,而钱,则会使人贪婪不已,以至于许多人都选择诈骗来快速获得金钱,而那些被骗的,有各个年龄阶段的,其中老年人居多,毕竟,诈骗手段防不胜防,而老年人辨别能力较低,也就导致倾家荡产,这也就触及了一项法律,那就是诈骗罪。诈骗罪退赃有用吗?一、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有可能争取到法院对自己判处缓刑的这一结果的话,不排除将来当事人是很有可能不需要再继续坐牢的,因为缓刑属于我国刑法制度当中比较轻的一种,简而言之又称为暂缓执行。所以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违反我国的刑法以后试图向法院争取缓刑,不过法院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缓刑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有做出缓刑判决的。一、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适用条件: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2、条件:...


·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均属于量刑情节。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如何认定,主要关注的是自首与谅解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自首是从轻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谅解是从轻减轻的酌定情节,这两个量刑情节如何认定是刑事诉讼参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我们将这两个问题做一个整理,请借鉴。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即包括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二者缺一不可。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涉及经济类型的犯罪,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有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常识相信我国公民也应该知道,就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达到了立案标准以后,国家才会按照刑事案件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案件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受害者比较关心的就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你好,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诈骗是刑事案件吗
    网络诈骗是刑事案件吗?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上不仅有大量的有用信息,同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诈骗信息,如果人们不能准确分辨各种信息的性质就有可能遭受到财产的损失。那么,网络诈骗是刑事案件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处理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一、网络诈骗是刑事案件吗 网络诈骗属于刑事案件。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


·非法拘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


·关于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认罪认罚其实也比较直接的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进步,对司法人权的这一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提到认罪认罚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司法腐败,而且公平正义也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因为认罪认罚就受到任何的影响的。因此,关于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其实对这些您所关心的问题都是有所要求的。 关于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刑法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