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海离婚房产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上海离婚房产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情况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有婚后偿还贷款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情况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
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对待。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这种情形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尽管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这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产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的价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二、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例如说在上海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当事人结婚之前付的首付,然后结婚以后双方在房子贷款的偿还问题上一直都是一起努力的,那离婚的时候自然属于共同的房子,不过现在房产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父母对房子有出资,实际上父母也是能够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处置的。



相关内容:

·房子作为每个人都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房子作为每个人都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一种家的象征更是人们主要的生活场所。而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一批较大的经济城市。对于房屋的要求越来越大,我国为了限制房价的恶意炒作和规范房屋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那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限购令对广州买房子条件有哪些要求。 1、广州户口居民限购2套; 2、广州户口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户口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后者不一定。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来说,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比其要便宜很多,但是,对于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许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做一下具体的了解。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那么,公民在向银行贷款买房时,通常要求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买的二手房如何过户房产证
    买的二手房如何过户房产证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放款,(注:他项权利证明和新产证同时办出。)所以大概时间是25天左右,个别银行月头不放款。纯商贷相对来说最快(因为银行拿的利息多,一般按常理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首先需要等公积金的放贷时间。纯公积金贷款理论上其实是最快的,付了首付之后最好马上去办理贷款...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不管男女是在婚前购房还是在婚后购房,此时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在婚前购房的时候,可能出现双方共同出资,日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是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情况,这就更加需要当事人注意了。那具体来说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


·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以下是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为你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护。”所以,就算你在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取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