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条件有什么?

在当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刻,工程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风险的增大,盈利空间的缩小,一步步在警示企业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好自身利益。今天本文就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作出简要介绍。供您参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提供帮助。首先工程变更索赔可分为两个概念,一是变更,二则是索赔。
一、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变更成立的前提条件:1、原合同内容必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合同项目数量的增减、项目工程量的增减、项目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项目工期的变化、工程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的变化等等。但是这种变化必须不能影响工程本身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变更必须由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下达指示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变更。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1、必须有变更,同时变更对己方造成了损失或影响。2、索赔的依据必须充分,不能违反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3、索赔工作必须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申请。
二、变更与索赔相互间有什么相互关系?
从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是索赔的基础条件,首先必须有变更,索赔才能有依据和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能取得索赔,在索赔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充分的依据来证明变更是在合同规定中允许索赔的变更。 同时,索赔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在取得索赔的同时,必须注意减少甚至杜绝对方向己方的索赔。
三、变更索赔的要点有哪些?
1、项目部应培养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应有变更索赔意识,随时将变更索赔放在脑海中。特别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必须要强,因为这些人员对施工现场最为了解,最能发现哪里发生了变更,哪里有索赔的可能。这样,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变更机会,就会避免应当提出的索赔不提出,或过期提出,导致损失得不到补偿。同时也会积极主动想办法,结合工地实际巧妙变更。2、为变更索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项目部要抓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处理好各方关系。很多项目部很重视和现场业主、监理搞好关系,但往往忽视了和设计、当地政府和施工单位等的关系。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计是一个项目的龙头,所有的变更也必须得到设计的认可才能进行施工。同时,由于我们项目辐射的面非常广,各地的施工条件、施工惯例相差非常大,而且各地都有自己在工程上的一些规定,注意搞好和当地政府以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创造出有利的变更索赔条件。3、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拟定合同时均有律师把关,合同也越来越严密和完整。而且,目前大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规避自身的风险,明确规定很多情况下不能变更,这对变更索赔工作极为不利。但是再严密的合同也会有疏漏、差错,也会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及早发现合同中的疏漏、差错或模糊不清之处,进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变更索赔方案,力争创造出变更索赔机会。4、充分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 详实的资料、充分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基础。要想使索赔获得成功,就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真实、详细、完整的支持性资料。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单、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往来文函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工程量签证单、基层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工程照片、现场录像、业主供应材料的出入库单据、承包商自购材料和仪器的发票等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5、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 索赔谈判一轮就成功的较少,一般要两轮或多轮谈判。在基础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请求上级领导来知道谈判。在正式谈判前,组织谈判的人员内部开会,研究和统一谈判思路和谈判策略,确定有潜力可挖的项目必须坚持不放弃,确定适当时可以放弃的项目,对谈判可能要出现的问题做好分析,估计谈判时业主、监理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应对等。在谈判过程中首先要尊重对方,谈判要由易到难,从简单问题入手,从业主关心的问题入手,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始谈。分层次分批次的谈,本轮解决不了的可留在下一轮谈。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使双方都要有得有失,采取折中的办法解决问题。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绝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对分歧意见,应互相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办法。综上所诉。在市场环境变化快速、变更索赔越来越困难的今天,项目施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好合法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合同,遵守法律。遇到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也应慎重,及时寻求律师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利益,争取最大利益。



相关内容:

·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
    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对于误工费的发放国家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 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最为重要的就是社区误工费具体是由哪些人员操作的,一旦违法操作就会侵害受害人的利益。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所以对于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关...


·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
    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那么首先就要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要向相关部门申报工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报工伤有一定的时限限制,具体说来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 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您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在这一方面多家小心。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__...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的情形外,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1、公司辞退是需要补偿的,合同到期也是需要补偿的。从08年...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补偿金?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工程质量和广义工程质量,所牵涉的内容也不相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狭义和广义的工程质量到底有何不同,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呢?工程质量对于工程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大多数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广义的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


·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时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自职员拿到因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后,是否需要纳税案? 一、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 二、什么是双...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而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政府肯定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而且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所差异。 二、工程审计类型有哪些?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一、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程序合法,具体如下所述。 1、辞退转正职员要合法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