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防城港是我国沿海城市,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周围郊区的土地会被占用。那些本来从事耕种的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没了收入来源。政府在征地之前,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征地补偿方案。那么,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一、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不区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0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的70%给予补偿,符合相关规定应全额补偿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执行。二、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应抄送发改、住建、综合执法、国土、住房、工商、税务、公安、征地等部门,相关部门收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未经土地征收部门同意的,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养,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分别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仍协商不成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权利人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权利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超过《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拒绝交出土地或拒绝搬迁的,城区征地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补偿安置费用提存手续,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防城港市为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制订过相关文件,根据规定,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统一为每亩地三万元,这包括的是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如果农民在土地上修建了养殖场,政府还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市场价值给予补偿。在征地补偿协议里面,这些都会写清楚。



相关内容: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一般不会关押在一个地方;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


·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一、鉴定评估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军用土地管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用土地是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包括下列范围: (一)陆军设防、海防、空防、通信、二炮阵地、军队人防工程,试验场地,...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合房屋的结构、成新、...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一、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二、被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