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工程档案则是企业关于工程建设的记录。作为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介绍看看该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应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含工程总包及工程分包合同)、深化设计方案、工程会议记要、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竣工资料(清单见附表1)等。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工程行政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工程行政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工程合同及档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个工程项目部的合同及档案管理工作。

3、各项目部应分别建立建全档案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合同管理组及财务部存档。

2、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经理将全套合同资料档案(交接清单参见附表2)向合同管理组移交。

3、合同项目终止后各项目部须将该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汇总成册,经公司领导审阅后,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向合同管理人员移交。

4、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5、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项目部和个人可在档案管理人员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员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企业为加强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用制度的手段来规范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中要明确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的移交、保管人员的责任,提高其维权意识和大局意识。


相关内容: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程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砌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一来砌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人身财产安全;二来直接关系着行业的口碑和发展。那么,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一、砂浆强度不稳定。 预防措施: (a)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在满足砂浆和易性的条件下,控制砂浆的强度。 (b)建...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进入新的工作之前,我们会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利益,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会出现没有任何理由就私自取消劳动关系,往往受害者都是被雇佣者,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劳动法就给出明确的条例,下面我们带您分析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有关补偿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中国很多基层劳动人民获得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就是出卖
    中国很多基层劳动人民获得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就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有的人迫于生活不得不风雨兼程,有的人出于体验不一样的生活来上岗。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旷工,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


·一、无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无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没有给补助的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
    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受伤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受伤职工的权益,而职工在受伤后通常不知道去哪进行鉴定,就认为可以在单位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 用人单位不具备判定工伤资格。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