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婚姻受到胁迫一方的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二、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从中我们就能够看出,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被逼迫结婚的当事人才享有此权利的,而且如果超过了一年时间都没有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请求的话,就错过了诉讼时期,之后就只能够按照正常的起诉离婚的流程进行了,不过这种被逼迫结婚的情况肯定都是没有结婚证的,如若不然,当初在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候,就可以请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



相关内容: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 如果是诉讼离婚 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如果是登记离婚 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 ...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上的,都会严重伤害双方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造成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需要当事人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 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


·一、婚前如何做夫妻财产公证?
    一、婚前如何做夫妻财产公证? 婚前做夫妻财产公证必须要带上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明等,做财产公证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二)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


·分家析产纠纷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1)户口本、身份证、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二、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


·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中国,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之后有相关的机关进行审查。很多人想了解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会。 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在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起诉离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离婚没有成功。这个时候,想要第二次提出诉讼申请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提起第二次诉讼。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没有时间的限制。另外,在原则之外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原告一方来讲,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之后的6个月内...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令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了再生一个的想法,都说小孩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得靠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那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共同实施,如果超生小孩,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又是多少?以下正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