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务犯罪初查期限是多久?

职务犯罪初查期限是多久?

初查在职务犯罪的立案过程中 非常重要。检察机关通过初查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情况进行鉴别,对于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且进行秘密调查。这一初步的调查活动很可能对整个案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那么职务犯罪初查期限是多久呢?

一、职务犯罪初查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异化和权力失控现象,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初查概念是:“初查工作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立案前的审查。”我国理论界目前对初查的含义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诉讼活动说。“初查是人民检察院为确定是否需要将案件立案侦查,通过初步调查的方法,而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以获取证据的诉讼活动。”

(2)初步调查说。“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的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立案。”

(3)司法活动说。“初查是一项司法活动,其是检察机关对已有的案件线索,采取任意性侦查措施以及其他方法进行审查,已确定是否立案的司法活动。”

(4)行政行为说。“初查行为虽然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但不是主要方面,实质上是一种行政事实的认定行為。”

(5)侦查行为说。“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侦查以立案为界限,可以分为立案前的初查和立案后的侦查,比较立案前的初查与立案后的侦查可以得知,两者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初查实质就是侦查,是初步的侦查。”

二、职务犯罪初查的性质

职务犯罪初查的性质是职务犯罪初查制度中最本质的要素。现行刑诉法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职务犯罪初查相关内容,其中也包括职务犯罪初查的性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虽然在第168条—182条对职务犯罪初查做出了规定,但是同样也没有明确职务犯罪的性质。

职务犯罪初查性质由于在刑诉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使得理论界对职务犯罪初查性质争议不断。

(1)职务犯罪初查不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

(2)职务犯罪初查活动不是侦查行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28条规定:“检察机关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不限制被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初查对象的财产。”这就说明了职务犯罪在初查的过程中只能对被初查对象进行秘密的调查和审查,而不能对被调查对象像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在立案以后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3)职务犯罪初查行为实际上是侦查行为。

(4)职务犯罪初查是审查判断犯罪线索的活动。

三、职务犯罪初查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需要

职务犯罪案件是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有着本质的不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行为和结果会自行暴露,而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不会,这就决定了对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由事到人进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则由人到事进行。所以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不太明确的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启动初查活动来调查职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大多数的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要在立案前对围绕举报反应的事实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查,这是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需要,也是加强打击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需要。同时也是收集足够证据材料为立案打下足够牢固基础,不给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的需要。

(二)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

从刑事讼诉法第110条的规定可知,应当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条件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并且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告诉我们,是否存在在犯罪事实是立案与否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认定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不能依赖于靠书面审查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去予以认定。要准确地判断职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检察机关在立案前进行初查调查时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因为立案前进行的初查调查不但可以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真伪作出辨别认定,而且也能避免不经过细致的初查工作,就靠书面审查举报等手段递交的材料认定立案是十分有效的,以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的初查措施可以有效地、准确判断其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十分必要的。

(三)为侦查程序启动提供合法依据

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查工作是准确判断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是否反应的事实真实与否的前提条件,也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侦查权公权力随意扩张或者滥用侵害的保护。检察机关在初查阶段通过深入细致的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外围取证侦查,可以获取初查对象涉嫌犯罪的真正证据材料,这就为立案侦查程序的启动提供合法的依据,从而使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做到心里有数、果断决策、坚定信息、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更深层次阶段纵向发展。

四、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初查给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判断线索材料是否正确提供了可靠合法的依据,有利于案件的审查顺利进行,更好的确保法律的实施,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相关内容:

·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一、偷税罪移送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


·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样判罚的
    一,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样判罚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现在很少有漏税一说,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按偷税处理。《刑法》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
    许多人因为某种意义的关系需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也许他们认为这只是一种作假的行为,但是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经无形的触犯到我国刑法的规定了,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


·要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
    要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犯罪未遂与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与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两者都需要承担刑事的法律责任;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一)犯罪未遂处罚犯罪未遂要负刑事责...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


·抢劫罪的暴力标准是什么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者交出财物的方法。所谓“胁迫”,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


·假释期间犯新罪是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是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导致他人的一些身体受到了具体的危害后果,比如说达到的伤残等级的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的话,必须要达到轻伤以上或者轻微伤的话,是不需要进行立案处理,双方协商进行一个民事赔偿即可。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