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最好只在双方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所以您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往下接着浏览参考,那么对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下面一起来具体的关注看看到底如何能够合法有效的解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以上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解答处的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的可以办理完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之后进行公证,然后提交具体的准备材料到法院,由法院判处决定,对于双方不自愿,协商不成的,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1、妻放弃财产公证书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因出轨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够了,由于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在财产、债务上面可能就会出现交集,而在结束夫妻关系的时候自然就需要对这些交集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


·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此时的程序就与协议离婚的程序不太一样了,同时因为程序较为复杂,因此也就导致当事人打离婚官司所花费的时间比较多。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


·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很多夫妻会在婚后就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之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这样的协议是要办理公证的,不然可能会影响效力。那么到底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所有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美好,现代人的离婚率是很高的。尽管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但是,婚姻中,孩子是没有错的,如果双方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在抚养费的问题上,还是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而且,我国对于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有规定的。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


·离婚抚养权监护权如何确定?
    离婚抚养权监护权如何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


·一、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钱?离婚赔偿女方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具体要看男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法官会酌情判决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数额。而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标准的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行使这个权利,不探视...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