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一)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适用的条件和对象,不同的估价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估计结果,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在选择估价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另外,无论选取哪种估价方法,都需客观准确的数据资料来支撑。但是在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评估市场中,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并不能及时地、方便地获取,有可能致使估计结果严重的偏离市场价值。从实践上看,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执业素质与道德直接决定着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准确性。目前有些机构为了追求估价作业数量上的成绩,其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并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学习。而有些估计人员虽然通过短期学习和考试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经验和对房地产市场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因此,在对市场情况及个体情况较为复杂的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自然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二)系统因素:银行自身因素引起的风险。

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如果不认真审核抵押人的偿贷能力,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没专业人员审核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评估结果,过高发放贷款比例等,都会造成抵押贷款的评估存在着高风险。

1、忽视抵押人偿贷能力,单方面看重抵押物价值保障:

银行在审核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不仅仅要审核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还要考虑抵押人的偿贷能力。由于银行业中存在众多的竞争者,各大银行为了扩展市场,拥有更多的客户,不认真审查抵押人的偿债能力,仅仅将抵押物价值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将评估机构给出的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信状况、贷款期限等来确定发放贷款的比例。贷款的安全性实际上仅仅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上而忽视抵押人还款能力,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抵押市场的虚假繁荣。

2、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缺乏客观及公正性:

银行在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原则上应选择资质等级高、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增加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性。目前,银行在评定抵押物等级的时候,往往是从入围的估价机构库中选取一家或几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入围的评估机构有些通过给予回扣或者好处费等为条件入围的,这些做法为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腐败机会,减少了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3、无专业评估人员审核抵押物评估价值,贷款额度确定不准确:

目前,银行内部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信贷人员,这就造成了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评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与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是否相背离,评这就减少了外界因素对评估结果的约束性;另一方面,银行的房贷额度仅仅按照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加大了评估风险。

4、房贷比例过高:

虽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比例为30%,90平方米以内住宅首付比例为20%,个人购买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为60%。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为争取更多的客户,通常不管个人购买多大面积,是否初次购买都向抵押人发放抵押物价值70%的资金。这样无形中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高低及其变动趋势。房地产抵押评估的风险归根到底就是出现违约时的抵押物的流动性,如果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度的贬值,那么金融机构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最初评估过程中就背离真实的市场价值,过高的评估结果经过多次和长期的金融抵押贷款,未来一段时期内势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并通过信用创造能力扩大风险,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可能造成金融体系的整体动荡,进一步波及经济体系不可避免的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运行。

房产抵押借贷评估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借贷,就是借钱,相比之下,借贷的金额可能要大一些或者说这个词语相对专业一些。很多人,因为欠钱,没有能力还钱,就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进行贷款,将贷款的钱用于还钱。但是房产抵押借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要是告诫人们要小心为好。


相关内容: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大前提下,人们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办理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将上海市宝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淞南镇/友谊街道/ 吴淞街道/泗塘街 道/高境镇(含原 江湾镇)/庙行镇/ 大场镇 ,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二区片范围:杨行镇/宝山城市...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常州市的建设不断进行,政府也开始进行征地以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要给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那么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1...


·哪些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哪些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一、哪些人有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工作、生活的日子里,若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会走向离婚的。那现实中,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的话,此时离婚应该怎么起诉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