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当事人会约定在某日全额还款,可有些债务人可能更愿意分期还款,而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还款方式,它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差异的。那么,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呢?也就是说,该如何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如何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如何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借款活动中,我们有必要多了解一下诉讼时效,毕竟诉讼时效若是超过了,您的债权可能会得不到实现。如果您对诉讼时效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相关内容: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很多时候为了能够顺利进行侦查工作,但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就是让嫌疑人不能离开居住地并且对其进行时刻的监视。而当嫌疑人被判定无作案事实后,就可以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于此相关的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都有哪些呢?让我们通过下文来进行了解。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怎么写? 清理报告范文 ×××(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资设立的营业单位,现申请注销。该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或者:]由本单位接收,并负责清理)。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企业债权债务该如何清理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


·对于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打官司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因种种原因
    对于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打官司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因种种原因都会引起债务纠纷的发生,虽然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比较多,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法和平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就要考虑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权。具体来讲,对于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打官司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于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打官司 打债务纠纷官司即进行债务纠纷诉讼。诉讼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且最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到万不得...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易心情,一般大券商的系统界面和反馈速度还是可以的。收益率基本就是票面利率,不会波动太大。参与二级交易的话,会受债券折溢价影响,除债券本身利息外,一般面值也会波动,不会太大,2%左右。1、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一、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何为不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合同一旦成立生效,除了...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的,此时不仅会对违约的情形作出约定,同时还会就违约金的形式进行约定。那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 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五千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个人使用未归还的,以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能及时归还的话可以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挪用公款五十块钱可以及时归还,而且金额很低,不到起点,不算挪用公款罪,但是五千元已经达到了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


·一、欠信用卡40万赌博输了人死了家人用还吗?
    一、欠信用卡40万赌博输了人死了家人用还吗?欠信用卡40万赌博输了人死了家人也是需要还的,《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是否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
    是否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