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在两个买房人中,出卖人只能向其中一个人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手续,而另一个买房人则不能依法取得房子,甚至出现房款不能收回,导致钱房两空的悲剧。房屋买卖取得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方可,不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先后及是否实际居住而改变。一般而言,房屋在买卖交易关系中分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和转移登记阶段。房屋买卖需要完成以上两个阶段才是合法有效的。依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可以采用预告登记制度,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双重买卖问题。
二、避免“一房二卖”的建议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1、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当卖方一前一后将房产出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此时就会构成一房两卖的情况。然而,不管是对哪一方购房者来讲,多多少少自己的利益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现实中,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不容小觑的,购房者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给了房款就能安枕无忧。
相关内容: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同时...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二、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处理方法1...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经验来看,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期房转让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一房二卖的风险。 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取得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实中,有的人就仅仅知识进行了房子公证,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离婚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协议离婚并已经拿到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是一直有效的,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没备案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撤销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


·父母的房产遗产
    父母的房产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过户,必须是父母的遗产才可以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的,实践中经常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此时,要想就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要确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法律中有规定,夫妻离婚的,只能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一、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并《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所需材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新化县城区南源国税分局内家属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