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就业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只要是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并且还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时间要求。出现私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如果一味地忍让,最终损害的肯定还是自己的利益,毕竟此时很容易出现私人老板不支付工资的情况。



相关内容: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因此,薪资待遇属于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冒用人承...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对公司产生哪些帮助?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对公司产生哪些帮助? 1.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行为的功效是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处境。 2.咨询作用。 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企业有某种亲缘关系,无形中形成一种信任感,能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 3.策划作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


·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个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


·申请工伤鉴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之一
    申请工伤鉴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到工伤鉴定的结果的话,申请赔偿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 ,那么个人出工伤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做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做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消防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消防工程方面,国家也有相关验收标准,监理机构发现工程不合格的,会告知施工单位返修。那么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消防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含火灾警广播、消防联动等; 2、自动灭...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结果给老板,双方协商之后得到赔偿。但如果老板给的地址不祥,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老板给的地址不详,工伤认定无法送达,如果劳动仲裁经过上门仍无法送的话,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只是这样时间会长一点。 二、对工伤认定送达方式的规定 《...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


·在厂里晕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晕倒算不算工伤?在厂里晕倒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仅仅晕倒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