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打麻将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

打麻将作为您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可是随着我国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快,法治社会越来越严对一些社会上不好的风气和现象已给予严肃的处理。那打麻将合法吗有哪些法律条文呢,我们下面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先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您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哦: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哥们,以后打麻将、斗地主玩小点,少带点钞票,否则被拘了,实在不值得。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对于家庭内部或亲朋好友之间的文娱活动来说是不违法的,属合法行为。但对于数目较巨大的赌博类型的活动,公安机关一旦接到报警进行核实,将对参赌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这也是为了我国的和谐社会和赌博这种违法行为的治理。


相关内容: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50岁,离婚财产是可以归孩子的,实际上财产归孩子所有,就是一种赠与。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上允许的。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涉及在重婚中应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将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相关方面知识做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现将整理内容作如下说明: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张某和王某虽...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离婚之后父亲还是监护人,根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不能对抗被侵害的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其跟受托人之间的合...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 在一种情况下确实是既不用抚养孩子也不用支付抚养费的,那就是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什么情...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下男方要彩礼钱不会被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 如果婚内没有共同财产则可以不用写明。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二、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


·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
    世间的案件种类有许多,有的是民事案件,有的是刑事案件。依照起诉人不同来区分,有以个人、法人为主体进行起诉的,也有一些案件以国家为主体,发起诉讼,即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国家公诉案件。您一听这个名头,觉得这类案件一定事关重大,却又不知道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下面,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解一二。 一、什么是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