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现在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公司债券也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将闲置资金买入公司债券,自己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关于公司债券,不管买什么债券,都要事先了解该债券的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论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公司债券购买方式

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额是1000元。从长江电力公司债的试点发行情况看,采用的是“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资金必须在认购前足额存入证券账户。

就二级市场交易而言,个人投资者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公司债买卖。每个交易日9时15贩n?时25分为竞价系统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时30贩n?1时30分、13时至15时为连续竞价时间。公司债现券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即實行t 0交易制度。

有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最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 ”、“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足交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转让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都有哪些条件?

(一)、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以上,就是关于“无论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的相关回答,对于公司债券,许多人都持有不同意见,保守派认为投资公司债券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而且,公司债券相较于股票,是比较安全的。


相关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不是法律制度强制性规定的,夫妻承诺共同偿还债务的,承诺书应该要载明债务的种类、承担债务的数额、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债务的计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平均计算,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意愿来进行决定,如果双方争执不休不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决定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运用到法律的判决了,这样的一种计算法定规定是债务共同承担的。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追讨债务如何起诉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追讨债务如何起诉 一、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诉讼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3、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超时效将导致借款追不回的后果。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债务人如何维权,才能减少损失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说明。 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款合同中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


·罚款通知单范文要求
    罚款通知单范文要求工作、生活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要求,而受到罚款。例如,违章停车会受到交警的罚款通知单,工作中违法公司劳动纪律上班迟到,会受到罚款通知单等等。那么罚款通知单是什么样的呢?编写罚款通知单有没有具体的要求呢,下面我们给您简要介绍啥罚款通知单范文要求及罚款相关知识。一、罚款通知单范文要求罚款通知单 ?某单位 : 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1:警告限期整改...


·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钱?
    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钱?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就要看保全所存在的金额,从而才能合理计算。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在接到公民的举报或者是报案以后,对报案的材料都会进行审核,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检察院都会进行立案起诉,要求我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案件本身是不起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因此即使通过刑事案件可能也无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方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二、...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应当自己的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说关于民事方面的欠款纠纷不是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方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