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只剩59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是在我国07年出台的物权法当中正式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的,如果自己使用的土地使用发现只有59年的期限了,那么这种性质的土地应该就是住房用地的,除了住房用地以外,其他性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可能有长达59年这么长的时间的。下面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只剩59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只剩59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三、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因为居民用地的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只剩59年的话代表着该土地的使用期限已经过去了11年,不过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只剩59年了的话也不用担心,这种居民用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以后,国家没有太多的条件限制,只管放心使用。



相关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流转的定义 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一种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包括买卖、抵押和出租等。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有的股东会以土地出资,提供建设用地,这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种。那么,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
    弄丢东西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你丢的东西还能再买回来那么对你造成的影响就会很小。有些人会丢掉一些重要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护照。那么如果你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呢?可以补办吗?当然!别着急,我们会给你提供帮助,帮助你解决或者补办相关证件。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每年都会做出调整。那么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 1、五类区片补...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农村集体土地区别于城市房屋的重要之处在于,后者是可以入市交易的,故其有所谓的市场价格,而前者则不能。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便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人为规定出来的数额,而不会随着市场变化而自由变化。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集体土地征收之中是没有“价值评估”这一说的,征收方只需要把一些土地的基本信息搞准,再按照既有标准一算,就能...


·云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云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


·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使用宅基地,就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可称为“宅基地证或宅基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


·提到房子好像永远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在各地商品房的价格与日俱增
    提到房子好像永远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在各地商品房的价格与日俱增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其他的比较新颖的,为了解决人们住房问题的产业链,就类似于房中房。现在很多年轻人又将房中房称之为所谓的太空舱,但第一次听到房中房的人,想必都非常疑惑,在我国房中房到底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房中房到底是什么意思? 劏房就是“分间楼宇单位”,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种,常见于唐楼等建筑物。业...


·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具体来说,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为了能够在房地产官司中胜诉,购房者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购房者如果觉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就要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房地产官司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房地产买卖方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