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今买卖房屋质量参差不齐,缺乏防范意识的公民买卖房屋时稍有不慎,就会跌入陷阱之中。面对鱼龙混杂的买卖市场,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不能马虎,其合同有分有效的情况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情况又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房屋的管理采取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 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 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特定条件下有效,特定条件下无效的情况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全文讲述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九种情况,和五种特殊情况。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适当的补偿等等。触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当事人应严肃对待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盲目签订,
相关内容: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里生活的村民,往往会将老房子卖掉,这样还能得到一笔钱。一些村民将房屋卖出去之后不久又后悔了,想把钱退回去,并且要回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给广大农民朋友讲一讲。 一、农民房屋卖了还能要回么?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


·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
     一、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 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1、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2、租房合同违约金...


·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然而,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因此出现了很多房屋租赁的纠纷。那么房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


·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您都知道,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才能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很多人对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并不清楚,不知道过户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整理了二手房过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


·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申请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


·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手房在质量上面存在的问题其实不比新商品房少。只不过因为有人居住过一段时间,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会比较轻易的发现质量问题。那现实中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1、渗水漏水的问题:通称五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这类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很多人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都不太了解,更不会去办理,办理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是怎样的?怎么写?下面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产权人: ...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以尽快买上房,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其实这当然算了。 房屋贷款债权人是银行债务人则是购房者。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债权债务的具体区别。1、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