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现在我国引进外资是很常见的事情,对于引进外资,方面我们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所以要遵守国家的既定规章流程,那么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相关的问题,希望您能到您满意的答复和回答。

增资的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约30天

一、所需材料

1、 外资企业变更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章程复印件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4、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5、 如有新建、扩建生产能力的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对环评的审核意见。

6、 如有新增投资方,则还需提供

1、新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新的境外投资方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复印件替代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3、新的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新投资方董事、监事委派书


5、企业新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名单

7、 如以人民币利润增资则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企业的完税证明

8、 如投资方以外债转增资本还需提供企业的,外债登记文件外债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复印件

9、 如投资方以跨境人民币直接增资的,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

(2)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

(3)资金用途说明

10、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

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闵行工商 约15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其他有关文件以各工商局实际要求为准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约10个工作日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股东会决议

9、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10、其他相关材料以各外汇管理局的要求为准。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15个工作日 获得文件验资报告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10个工作日 获得文件变更注册资金后的营业执照


第六步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第七步变更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对于我国的增加外企投资,首先要通过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然后在对于相关章程进行签字合同,然后再到工商局进行相关信息的等记,这就是我国的外资增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清楚。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实也不是特别普遍的,因为毕竟公司法人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按照规定,是允许公司法人进行转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一、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转让需要转让方提供公正处盖章的证明,不需要法人到场签字。   《公司法》第...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是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职工的医疗、养老都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是每个企业都应为员工办理的,也是企业为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福利报酬。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后,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不需要员工独自办理。那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为使企业能够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明确企业的兼并战略目标,为企业有效地制定...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公司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哪些人不适合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清算三年内也不能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欠下巨款的债...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


·公司法人变更没有合同合法吗
    那么,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规定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又或者是董事会来召开会议,再来作出决议。而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够或者说是履行不了职责的话,导致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不能够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来进行召开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来推选出一名董事,或者说,由出资最多或者是持有最大股份的表决权的股东或...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收购可以吗?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购是公司企业经营扩大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此种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收购人在进行时还要注意收购事项并且调查目标公司的状况,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吧。一、注册资本问题 ?注意注册资本的问题,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根据资本瑕疵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公司资本瑕疵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
    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相对于之前公司的实缴制度,认缴制度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注册资本不需要再全额缴清,可以约定10年后缴清,但在某些方面,也给创业者带来了疑惑,不用实缴和验资,那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公司注册的资金多少合适 一般来说注册资金有以下考量因素:1、注册资金越多,验资和相关审计费用则越高。所以不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少一些。况且现在...


·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一、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入股,子公司则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