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 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 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 通知金”进行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 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能 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或者是上述三 个理由,但已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 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咨询,如果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提前 30 天 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也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 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 不支持,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 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赔 偿责任能否实现,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举证,从实践看,大多数情况下 用人单位都无法举证。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 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 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 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所以劳动者劳动者一味的要求自己原单位进行代通知金的补偿是不正确的,需要结合自己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正规,可以通过公司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中,正规的企业都会与被雇佣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权益。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一、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您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听说过工程质量履约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交纳工程质量履约金是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可能规避承包人违约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工程质量履约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数额。至于具体比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5%-10%。比例一...


·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
     一、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上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的项目特性,一是项目地域弹性大,受不同地域环境影响大...


·工作6年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多少
    您一定要知道,在工作中,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实在没办法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给员工发放一定的补偿金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作6年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多少的问题。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工作6年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多少?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


·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
    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是怎样的?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可以说大部分的法院少有支持。目前,我国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管理者(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申请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都有什么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Q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如何处理? A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员工业绩10万判几年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规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


·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再做一下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公司才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职员遇到,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