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园林绿化工程被列上日程。为了建设美丽家园、改善空气质量,很多省市加大力度进行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结束之后,需要对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呢?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下表)。

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不同项目,需要由不同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士进行验收。针对分布工程,需要由建筑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检验其质量,工程完成之后,需要提交完工报告,通过质检,撰写工程质量报告。


相关内容: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二、相关管理规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 市场上针对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都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合作的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类别中,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项目总承包招标和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接下来,的我们针对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和定义为您说明如下。 一、专项工程承包招标定义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对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经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 一、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平衡群众利益诉求难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户最关心、最看重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因此,一部分征地户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想千方设百计寻求自认为合理的要求,常常采取不签字、阻挠工程进度等方式,谋求不正当权益。加之征地拆迁涉及面广、人口多,又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往往极易抱团,极少数人别有用心的加以煽动,出谋划策以此缠住政府,提出与征地政...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着毫无风险,因为我们很可能由于某些事情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当我们被辞退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您不要着急,下面的我们将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有受害人未受伤的情形,这种一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以及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有对应的伤残补助金。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因此,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伤情来决定。 二、残疾赔偿金的范围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范围,应注意如下几点...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签订合同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部分。双方的合作主要就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的,如果不注意签订合同时的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的话,是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您极为关注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么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话,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问题是有些人可能在帮私人老板工作的过程当中,导致腰椎骨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呢?一、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法》上所称为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祝...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所以没有具体的时间。 二、工伤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