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
·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那么在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这个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所占比重是相当的大的,找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是很多适龄青年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有些婚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
·房子交付时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1.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都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只要自己签订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就是验房交房。那么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
·怎么才能快些离婚?我该怎样争取我合法权益? 怎么才能快些离婚?我该怎样争取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公民要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这肯定是可以的,一般是到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注意,在具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
·一、证明夫妻婚姻感情破裂? 一、证明夫妻婚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包括给与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必须在离婚前达成一致,关于“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具体要看给付方的经济能力情况。以下我们整理了一些可以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1、《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分割办法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较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