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公司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可以视为员工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1.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4.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5.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6.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7. 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在企业工作,企业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需要跟员工一些保障,这些保障要在书面合同上写出来。所以签订合同是有必要的,这是一个企业对自己负责,对员工负责的表现,如果你入职一年多没签合同的话,请尽快跟公司协商签订合同的事情,如果您需要进行这方面的法律咨询,请联系本站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一、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劳动合同违约由谁赔偿
    法律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作出了严格规定的,更多时候是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可是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劳动合同违约由谁赔偿,具体如何赔偿。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由谁赔偿 虽然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不多,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确实违约的话,那么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劳动合同违约由谁赔偿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都是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劳...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一、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满十年后解除的话,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二是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能够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档案记录对于大家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
    档案记录对于您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或者是办理什么重要证件的时候,都会调查当事人的档案问题。如果档案中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话,可想而知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几乎是一辈子的污点。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一、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不可以消除,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案底就是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后,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


·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往往是双方离婚时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走到诉讼的程度,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导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分割共同财产。引起比较大的疑问的主要是工资收入这一块,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请参考下文。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等。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等。 案由、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于是,与之配套的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的很快。装修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的商品房的使用效果和美观程度,在人们审美不断提高的今天,更有必要对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提出要求,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下面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术语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