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应该注意区分:首先,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上,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其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其次,要区分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且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特点,同时还具有独立性特点,即提供劳务一方通常是独立完成劳务,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第三,要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雇主有过错或违法行为?即雇主的行为构成侵犯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时,才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要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后者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使用民法以及合同法调整。其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开始为单位工作并为其经营获得利益之时所产生的,一般意义上来讲就是单位雇用劳动者并开始委派工作任务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单位想否认也无法辩驳的事实。



相关内容: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1、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


·因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是不能够乱写的,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情况: 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签订的是集体合同还是个人合同,等等。 2、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情况: 包括劳动收入的标准,标准确定的方式,有无拖欠、克扣,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收入给付情况,等等。 3、劳动保护情况: 包括在生产过程...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众所周知,一项工程需较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是一项较大而复杂的工作,要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影响工程质量,那么众多因素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 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工程项目只有通过施工阶段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我国工程...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单独责任的规定 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颗牙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颗牙算不算工伤算工伤,门牙脱落一颗的属于十级伤残。门牙脱落就算不算无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除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不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